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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附加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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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城市建设税=*7%(在市区,7%;在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和镇的,1%。) 教育附加费=*3% 地方教育附加=*2% 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的,按照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关于附加税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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