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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问题在几个月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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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问题线索,应在3个月内反馈情况。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问题线索,应在3个月内反馈情况。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并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是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1、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3、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在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时,最好是当场答复,当场无法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法律依据:《党内监督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为了打击犯罪活动,保护社会安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资金账户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企业、金融机构等发现涉嫌犯罪的资金账户,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交易,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机关报告。机关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在执行冻结措施时,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与涉嫌犯罪的人员或组织相关的其他资产也可能被扣押或冻结,需要注意事先的风险提示和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对被羁押人、被监视居住人员和其他涉嫌犯罪的人采取出境、活动、监视居住、强制戒毒等强制性措施(一)确有逃跑、销毁证据、串供、威胁报复、从事恐怖活动等情形;(二)有财产、证据可能被转移、变卖、毁损、灭失等情形;(三)有严重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四)拒不支付罚款或赔偿金的;(五)其他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第2种观点: 一旦发现涉嫌犯罪的资金账户,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机关报告,以配合机关开展调查工作。为了打击犯罪活动,保护社会安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资金账户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企业、金融机构等发现涉嫌犯罪的资金账户,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交易,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机关报告。机关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在执行冻结措施时,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与涉嫌犯罪的人员或组织相关的其他资产也可能被扣押或冻结,需要注意事先的风险提示和法律规定。冻结措施执行后,资金账户的持有人有何权利?资金账户的持有人可以依法申请解除冻结措施,并要求返还已被扣押或冻结的资产。如果持有人认为冻结措施的实施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冻结资金账户是保障社会安全、打击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执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资金账户的持有人可以依法申请解除冻结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对被羁押人、被监视居住人员和其他涉嫌犯罪的人采取出境、活动、监视居住、强制戒毒等强制性措施(一)确有逃跑、销毁证据、串供、威胁报复、从事恐怖活动等情形;(二)有财产、证据可能被转移、变卖、毁损、灭失等情形;(三)有严重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四)拒不支付罚款或赔偿金的;(五)其他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置问题线索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抓手,也是充分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首先,问题线索4类处置方式,即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问题线索的处置是监督执纪的基础环节。任何一个线索的处置都必须体现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判断,服务于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的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考虑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在深入了解所联系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整体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被反映人以往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以及被反映的问题性质、线索本身的可查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如果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问题,通常进行谈话函询。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其中谈话是面对面的,函询则是书面的。两者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及时有效地处置问题线索,督促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真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根据谈话函询不同情形作出了结反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者再次谈话函询、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等三个不同层面的处理。初步核实主要是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比较具体、具有可查性,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情况下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目的是对问题线索进行了解和核查,判明和掌握问题线索的真假、虚实和大小,以决定是否立案审查,避免立案审查的盲目性,维护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暂存待查主要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时机、现有条件、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等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查,对确定暂存待查的线索,一旦条件成熟应立即开展核查工作。予以了结主要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者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而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包括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等情况。其次,问题线索的处置时限和程序。《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第二款对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的行为作出了党纪处分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处置问题线索不得拖延和积压,尤其要把党的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违反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重点,对已经充分暴露出来的要优先处理,对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反障碍的要优先处理。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及时有效地处置问题线索,督促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真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2、初步核实主要是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比较具体、具有可查性,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情况下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目的是对问题线索进行了解和核查,判明和掌握问题线索的真假、虚实和大小,以决定是否立案审查,避免立案审查的盲目性,维护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准确性。3、暂存待查主要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时机、现有条件、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等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查,对确定暂存待查的线索,一旦条件成熟应立即开展核查工作。4、予以了结主要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者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而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包括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3种观点: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初步核实的任务着手分析评估如下:1、从来源渠道上,研判线索可信度。从实践看,巡视巡察机构移交,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审计、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移送的线索,往往真实性较高,宜采用初步核实方式处置;2、从举报动机上,判断线索可信度。举报动机的分析角度,可以辅助判断问题线索内容的真实性。一般来讲,出于社会正义感等原因而进行的知情人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较强。匿名举报的情况则相对比较复杂,对匿名举报,应注意分析举报动机,审慎辨别内容的真伪,不能以偏概全;3、从反映内容上,研判线索可信度。实践中一般把握从问题线索所反映的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人和事两个方面来分析研判,通过这两个方面来判断所反映的事实是否符合常理,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地方,反映的公职人员是否涉及多人或问题较多,是否有其他相关材料可以佐证等;4、从政治生态上,研判线索可信度。对所反映的内容,还要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的地区、部门、所在单位总体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事实的可信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问题线索,应在3个月内反馈情况。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2种观点: 纪委进行对涉案嫌疑人进行调查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在三个月内,但有可能是几个小时或几天甚至一年以上。纪委办案,需经过案件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分执行、被调查人的申述、案件监督管理8道办案程序。时间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如有足够的证据,可能是半年之内;如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可能需要花一年至两年。要看具体案情来确定调查时间。从机关到办案时间如下: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市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3、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种观点: 纪委进行对涉案嫌疑人进行调查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在三个月内,但有可能是几个小时或几天甚至一年以上。纪委办案,需经过案件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分执行、被调查人的申述、案件监督管理8道办案程序。时间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如有足够的证据,可能是半年之内;如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可能需要花一年至两年。要看具体案情来确定调查时间。从机关到办案时间如下: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市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3、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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